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8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切实提高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金融监管总局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