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退费将有标准可依

明确监护人、服务提供者责任 同一网络游戏16至18周岁用户月充值累计不超400元

规范要点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为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责任比例为30%~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针对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针对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文静)未成年人游戏消费如何退费?退多少?责任在谁?这些一直备受争议的问题,如今有更为清晰的标准与参考依据。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针对广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游戏退费问题,该标准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监护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各自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表示,全新发布的团体标准填补了业界空白,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巩固防沉迷成果,助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明确未成年人游戏退费责任比例

随着标准的发布,未成年玩家游戏消费是否退费,退多少,各方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有了更加明晰的标准和参考依据。

据了解,用户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发起投诉或申请退费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核验其身份。核验通过且申请人符合退费标准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按照法律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将各自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对于“返还”方式,标准提出,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务等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减扣;第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过错”的界定,标准给出了相应参考场景以及建议责任比例。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为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责任比例为30%~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退费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制要求和监护人请求等情况对退费申请所涉游戏账号进行账号封禁等合理处置。

针对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月充值累计不超400元

根据标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未成年人消费管理的相关机制,包括流程管理机制、金额管理机制、提示管理机制、投诉与退费处置管理机制等。

其中,对于未成年人的金额管理机制要求有四点,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付费产品与服务应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及网络产品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上限的规定,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月累计消费数额;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应向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服务;针对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针对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指出,团体标准的出台厘清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与监护人的责任,为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消费管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参考,有助于游戏行业守住未成年人防沉迷的“护城河”,继续健康发展。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表示,该标准的推出,为未成年人及家长主张权益提供了规范路径,为企业响应退费诉求提供了处置模板,使企业在面对退费纠纷时“有章可循”,处理更为规范化、合理化,有利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