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8至16岁用户月充值不得超200元

本报讯(记者 袁璐)近年来,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网络游戏退费难屡登热搜。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出台《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细化退费标准和建议,根据各方过错情形,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

在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金额上,团体标准拟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近年来,围绕未成年人游戏退费的纠纷时有发生,围绕是否退费、退费多少、责任归属等问题,各主体意见不一,时常导致矛盾升级、激化。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和申请退费的监护人之间,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情形承担责任,最终体现在退费比例上。

对于“过错”的界定,意见稿也给出了相应参考场景以及建议的责任比例。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比例一般为30%至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如果监护人存在多种或多次过错情形的,比如主动帮助未成年人绕过人脸识别手段、放任未成年人长时间持续消费等,则将加重责任,甚至承担10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