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上午卖车下午盗车

一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方棋梓 王欣茹)刚买的二手车,竟被原车主用留存的备用钥匙给偷走了。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年12月24日中午,被告人孙某到龙海区某车行,将其名下的小轿车卖给该车行老板高某,车行老板就近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路边停车位,岂料当天下午车竟不翼而飞了。原来,早上卖车后的孙某于当天下午拿着备用钥匙又找到了自己的爱车,趁人不备驾驶车辆离去。然而这一幕已经被公共视频清清楚楚地拍下来,车行老板报警案发。经查,孙某因急需用钱才自导自演了卖车盗车这一出。经鉴定,被盗车辆价格为6.5万元。

案发后,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的小轿车已归还高某,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5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应到具有销售资质的门店,同时保存好相关购车凭证,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在车辆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及时拿回所有车钥匙并更换车锁、钥匙,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