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合肥晚报

6月7日,合肥市房产局发布《关于公布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调整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区低保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区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3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35765元/年。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3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47687元/年。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